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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公示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公司日常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考勤类型

一、出勤规定

(一)员工作息时间: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即:上午9:00—12:00,中午12:00—13:00午休,下午:13:00—18:00)。

(二)员工工作日应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上班前的各项准备。

(三)公司实行脸部识别打卡制,除董事长外,员工上下班(含中午)均应打卡。

(四)员工早上上班无特殊理由必须打卡,禁止签卡。中午上下班打卡时间间隔应不少于40分钟,如时间未按要求视为未打卡。

(五)公司员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集团办公室严格依据员工打卡情况、《请假单》及《考勤签卡登记表》计算员工出勤率。无《请假单》、《考勤签卡登记表》、《出差申请单》等而未打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六)《考勤签卡登记表》由集团办公室统一下发,以各部门为单位,按时间顺序依次填写,无需单人单张。签卡单须当日审批,禁止月末一次性签卡。

二、请假规定

  (一)基层员工请假2天以内(含),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准,集团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基层员工请假3-4天的,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准,集团办公室审核,报总裁审批;基层员工请假5天(含),由董事长审批。

  (二)中高层员工(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请假1天以内(含),由集团办公室审核,报总裁审批;中高层员工请假1天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三)员工《请假单》、《考勤签卡单》等于每月20日前交到集团办公室,集团办公室于每月22日前完成当月月考勤统计,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核、总裁/董事长审批后,于每月23日前交至集团财务部。员工《请假单》、《考勤签卡登记表》及每月考勤统计由集团办公室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三章  考勤细则

一、事假

   (一)员工请假应至少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特殊情况需电话向直接上级领导请假,得到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返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到集团办公室补办手续。

(二)请假时间以半天为标准,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三)当月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否则按旷工处理,同时公司有权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并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二、 病假

(一)员工患病请假1天(除因公负伤外),可于当天电话向直接上级领导请假,返回公司后第1个工作日须到集团办公室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二)员工患病请假2天(含)以上的(除因公负伤外),应将区级以上医疗单位开具的病休证明及时(上班后不超过24小时)交到集团办公室,否则按事假处理。

(三)员工急诊应凭社区级以上医疗单位开具的加盖急诊章的病休证明休息,并应在24小时内电话及时告知直接上级领  导(如本人不方便,可由亲属或朋友代为通知)。

   (四)员工若提供虚假病休证明,一经核实,按旷工处理并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五)员工病假期间按公司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日工资的二分之一)。

       (六)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按旷工论处。

        (七)年度病假连续一个月及以上,公司有权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 迟到、早退

(一)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含)内到岗的即为迟到,于下班时间前30分钟提早离岗的为早退;员工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处以30元罚款;超过30分钟者扣发半天工资。

(二)月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扣罚半天工资,三次以上以此类推。连续两月累计迟到、早退10次(含10次)以上者,公司有权作解聘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旷工

(一)当日未到岗,且没有履行公司规定请假手续的;

(二)未到岗,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三)擅自离岗、未按公司规定时间打卡的;

(四)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五)不服从调动或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公司指定工作岗位报到的;

(六)员工旷工按公司规定扣罚其日工资的1.5倍,连续旷工3天(含)以

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婚假

(一)员工被正式聘用,并符合国家结婚登记规定,可以享受7天婚假,已到达晚婚年龄的最长可以享受10天,所指天数包括法定假日。

(二)婚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

(三)婚假应一次性休完,并在领取结婚证后半年之内有效。婚假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四)审批程序:

员工应填写《请假单》,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正常的请假权限及流程办理后,由集团办公室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六、丧假

(一)丧假时间与适用条件:

正式员工如遇下述情况,公司可给予时间不等的丧假。

家属去世

假期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1天

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

3天

(二)丧假期间享有工资待遇。

(三)外地办理丧事的可视其路途远近酌情给予往返时间。

(四)审批程序:

员工应填写《请假单》,按正常的请假权限及流程办理后,由集团办公室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七、 产假及产护假

(一)女员工或男员工的配偶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计划生育条件生育时,可享有此类相关假期。

(二)女员工在公司享受产假待遇,具体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1)女员工产假期间工资包括两部分:生育津贴和基本工资。

    (2)怀孕女员工工作时间产前检查视为劳动时间。

     (3)员工应填写《请假单》,按正常的请假权限及流程办理后,由集团办公室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三)哺乳假

      女员工在子女未满1周岁前可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可分两次使用,每次半小时)。

(四)产护假

     (1)男员工配偶生产,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请产护假,标准为7天(试用期内不享受)。产护假可在婴儿出生3个月内享受。

      (2)产护假期间享有工资待遇。

(五)员工应填写《请假单》,按正常的请假权限及流程办理后,由集团办公室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八、年休假

(一)凡在本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年休假。

(二)由北京地区招聘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可享受5天年休假;在公司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可享受10天的年休假;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享受15天年休假;但最多不超过15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三)根据公司行业特点,员工年休假与春节假期连休。超出春节假期的年休假应一次性休完,不可分次休。

九、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的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公假

    经公司认可的资格考试,脱产参加会议、学习、资格考试,从事社会活动均属公假。

十一、特殊情况

    因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原因而影响正常工作时,依《特殊状况下工作安排管理规定》办理,接上班通知时,应立即到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十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制度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在适用过程中如出现未涉及的问题,将适时修改、补充。

二、集团办公室负责公司考勤管理工作,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考勤的监督执行。

三、 本制度作为公司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在公司与员工正式形成劳动关系之日起,便视为员工接受制度中条款的约束。  

 

 

差旅费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明确出差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差旅费支出,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员工出差是指因工作需要去本单位所在城市以外的地方,且当日不能返回的情形。

第四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

第五条  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出差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出差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日历天数计发。

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开支标准。

 

第二章  交通费

第一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不予报销。如交通费用不及规定的标准,其差额不再给予补助。

         第二条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如下所示:

序号

职务

交通工具标准

飞机

火车

轮船

市内交通工具

1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

头等舱

软卧\一等座

头等舱

实报

2

集团副总裁、总裁助理

普通舱

硬卧\二等座

二等舱

50元/天/人

3

集团职能部门总监、子公司总经理及相当职务

普通舱

硬卧\二等座

二等舱

50元/天/人

4

集团职能部门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

普通舱

硬卧\二等座

三等舱

40元/天/人

5

其他工作人员

普通舱

硬卧\二等座

三等舱

40元/天/人

注:市内交通工具包括公交车、地铁、出租车。

 

第三条  一般员工出差因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需乘飞机的须由董事长批准。

第四条  出差人员由驻地和出差地至机场、车站、港口的往返交通费,按实际发生额报销。公司派车出差时,交通费不予报销 (出差补助、住宿标准仍按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  市内公交费只能报销与出差时间对应的往返机场或火车站(含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交通费。前往子公司所在地的城市出差,子公司负责接送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前往子公司所在地之外的其他城市出差的,在出差地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凭交通费票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一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定额管理。在规定的定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 费超过标准的部分个人自理,不予          报销。如住宿费用不及规定的标准,其差额不再给予补助。

         第二条   不同职级员工出差,住宿开支执行各职级相应标准。如确因工作需要,公司领导要求随行人员住同一酒店            的,超标部分需由公司总裁签字后,方可前往财务部报销。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如下所示: 

              

序职务

住宿标准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1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

实报

实报

实报

2

集团副总裁、总裁助理

500元/天/人

400元/天/人

300/天/人

3

集团职能部门总监、子公司总经理及相当职务

450元/天/人

350元/天/人

300/天/人

4

集团职能部门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

400元/天/人

350元/天/人

250/天/人

5

其他工作人员

350元/天/人

300元/天/人

250/天/人

           注:一类地区指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②二类地区指一类地区以外的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③三类地区指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地区。

 

第三条  住宿费只能报销房费,酒店餐费、洗衣费、赔偿费等其它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报销时必须附酒店提供的消费明细。

第四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票据或接待单位免费接,一律不报销住宿费。

第五条 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或会议,若住宿地点由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必须凭会议通知方可据实报销。

      

第四章    出差补助费

第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实行定额管理。在规定的定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标准的部分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二条  出差人员出差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出差补助按80元/人/天,不再报销相关的餐费发票。凡是参加外部会议或培训的人员,会议或培训中安排就餐的,不再享有出差补助。

第三条  出差人员按实际出差日计算出差补助费,起至时间以交通票据标定的日期为准。公司派车或乘坐长途汽车的以住宿票据标定起至日期为准。中午12:00后离京,或中午12:00前返京,当日出差补助费按补助标准的50%计算。

第四条  出差期间个人餐饮费用等已包含在出差补助费里,不再给予报销。

第五条  集团公司出差人员应选择子公司当地协议酒店住宿,超过报销标准的部分,除非董事长签字同意,否则超标费用一律自理。

第六条  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需要招待相关人员,须提前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并确定招待标准。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批准标准执行,超额不报,差额不补。

第五章    程  序

第一条 员工出差根据出差地点、事由及出差预计天数填写《出差申请单》,对其出差行为进行审批后,方可出行。没有出差申请单的,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差旅费。

第二条  出差人员无论是否借支差旅费,都应填写《出差申请单》,便于公司考勤管理。也作为差旅费报销的依据。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对其超出天数的费用不予报销,一律由本人承担,超出天数的考勤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必须持合法有效的票据,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受理。合法有效的票据是指开具的正式发票(有当地财政或税务机关的监制章),应盖有出票单位章,所填写的日期必须在出差期限内,且填写的内容与报销内容相符。

第四条  员工出差一律本人自行结账,不允许分支机构代垫。员工办理出差借款后,超过2万元的大额现金如携带不便可存入本人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出差期间异地取款或消费的手续费凭相关凭证到财务部报销。

第五条  出差借款必须在回公司后两周内及时报销,返回后三周仍未办理报销的将从员工工资中扣回,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六条  出差人必须按时间顺序以及行程路线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必须一事一毕,按报销金额与借款的差额多退少补。

第六章  其他

          第一条 出差人员一次前往多处,各项费用按各类地区标准分段核报。

第二条  员工利用出差之便省亲会友的,须提前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在不影响完成出差任务的前提下方可进行。省亲会友期间不予补助,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第三条  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参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四条  公司人员出差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示后,由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应制度同时废止。

 

 

公司办公区管理规定

 

一、员工上班时间须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保持个人和办公区域的卫生和整沽,垃圾及时收集、清理;桌面保持整洁,除水杯、手机以外不应放置其他私人物品;文件夹内文件摆放整齐。

二、员工上班打卡后,不得无故离开办公区,不得在非午休时间吃饭和睡觉。当天需外出办公人员,须得到部门领导批准。无故离开办公区,按旷工处理。

三、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禁止玩网络游戏,禁止浏览不健康网页。员工负责本人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及电器设施的安全。每日下班前须将电脑关闭,发现故障或问题应及时告知集团办公室。

四、员工在办公区域内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在各部门间无事串门闲聊。员工接听电话时应使用文明用语,音量以不影响他人为准。

五、来访客人须在前台登记,由被访人或被访部门引领方可进入公司办公区域。未经公司许可,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公司。

六、公司领导办公室和财务部等重要部门,人员离开时必须锁门。员工离开工位时应将重要文件、资料、U盘以及其它贵重物品锁在文件柜或抽屉中,防止丢失,泄密、被盗。

七、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外来人员如有吸烟行为,员工应及时劝阻。

八、员工应该爱护公务,提倡节约用纸、用水、用电。未经集团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更换办公室及办公工位,不得将公司固定资产带出办公区。

针对上述规定,公司将不定期安排集团办公室对办公环境进行检查。对于首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根据公司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警告。违反上述规定两次及以上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